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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第 八 章 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後備軍人除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屆滿服役限齡者,予以除役,將級軍官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造具除役名冊呈國防部報總統核定發布,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布,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分別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一個月內辦理除役作業。 二、作戰失蹤或被俘停役屆滿三年尚未歸還經通知後備管理機關停役有案者,由後備管理機關於停役屆滿三年,造具除役名冊呈報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後,辦理除役登記。 前項人員兵籍資料應註明原因、日期、文號及加蓋註銷章戳,專案保管,保管期限及焚燬依兵籍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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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的其他條文

第38條後備軍人轉役,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轉服現役:(一)受動員或臨時召集及志願入營轉服現役者,依召…第39條後備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參加體格檢查經判定為免役體位者,由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繕造免役…第40條現役軍人經核定停役者,其停役期間管理如下:一、被俘、失蹤停役人員,縣市後備指揮部接獲現役兵籍…第41條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回役:一、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在…第43條後備軍人有兵役法第五條之情形者,應予禁役,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據司(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第44條後備軍人依法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者,均由縣市後備指揮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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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