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 第43條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第 八 章 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後備軍人有兵役法
第五條
之情形者,應予禁役,由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據司(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執行紀錄,予以核定禁役。 前項符合禁役人員,軍官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士官兵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禁役,並填發禁役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的其他條文
第38條
後備軍人轉役,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轉服現役:(一)受動員或臨時召集及志願入營轉服現役者,依召…
第39條
後備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參加體格檢查經判定為免役體位者,由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繕造免役…
第40條
現役軍人經核定停役者,其停役期間管理如下:一、被俘、失蹤停役人員,縣市後備指揮部接獲現役兵籍…
第41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回役:一、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在…
第42條
後備軍人除役,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屆滿服役限齡者,予以除役,將級軍官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造具除…
第44條
後備軍人依法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者,均由縣市後備指揮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副知…
← 第42條
看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全文
第4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