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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2條

後備軍人參加公職考試與比敘之優待,依本條例之規定。 前項所稱公職,暫以公務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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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