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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學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6條

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新臺幣五千九百元,其核發方式如下: 一、國內就學生活津貼:依教育部規定,自申辦當學期之始月份起按月核發。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申請者,自其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生效月份起核發。 二、國外就學生活津貼:依第三條第二款提供之學期起迄時間,按學期一次核發。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申請者,自其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之生效月份起,核計至該學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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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發給對象為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就學補助,並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第3條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一、國…第4條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一、國內就學:以教育部核定之修業年限為…第5條未依第三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輔導會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第7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就學生活津貼:一、非第二條所定申請就學補助之中低(低)收入戶…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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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