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第4條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4條
志工個人之志願服務績優獎勵等次及服務累計時數,規定如下: 一、銅牌獎:三千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五千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八千小時以上。 本部頒給前項獎牌時,同時發給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每人每次以申請一種及頒給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