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第7條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7條
本部依本法
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就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頒給績優志工團隊獎: 一、成立滿三年。 二、志工人數達二十人以上。 三、運作良好,並持續積極推展志願服務,績效特優。 績優志工團隊獎之得獎名額,由本部公告之。 獲頒第一項績優志工團隊獎者,六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獎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