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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之申請,核發下列補助: 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 二、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三、其他費用。 前項補助對象、條件、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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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