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 第12條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12條
第 四 章 審議決定
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為審議案件,必要時,得指派委員二人以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專案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人、申請人、相對人及關係第三人之隱私權,調查結束後,由專案小組作成調查報告,提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審議決定」的其他條文
第10條
申訴或審議案件之程式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申請人於文到十五日內補…
第11條
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之審議,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申請人及其他相關機關、…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認為申請審議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
第14條
審議決定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於該法律關係未確定前,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得依職權或…
第15條
申訴及審議案件之進行,以不公開為原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後,應將該審議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請人、相對人。
← 第11條
看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