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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之審議,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申請人及其他相關機關、人員到場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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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