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 第3條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3條

申訴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申訴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依本辦法審議。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