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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指為辦理學校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而組成之委員會。但公立學校,指以教師為考核範圍之委員會為限。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指校級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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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