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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8條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目、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前段但書、第三項、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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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