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 第16條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6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每年三節應各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萬元之慰問金。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