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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15條

聲請迴避未以書面附具理由、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得以裁定或於本案裁判併予駁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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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