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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 第7條

盜匪所得之財物,應發還被害人。 因前項財物變得之財產利益,除應抵償被害人者外,得沒收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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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