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 第3條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補償金者,以受裁判者之子女為先。如有於申請前死亡者,由其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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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