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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 第8條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8條
申請案件經受理後,基金會應即調查事實及相關資料。經認定符合補償條件者,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核定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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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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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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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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