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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9條

補償金應由受領權人檢具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委託他人領取: 一、行動不便,經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私立醫院出具證明。 二、居住國外。 依前項但書規定委託他人領取時,受託人除應檢具前項所定受領權人領款應備文件外,並應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領款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居住國外者,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大陸地區之受領權人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委託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其他受領權人領取者,應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託書。受託人如為臺灣地區人民,除委託書外,並應具備前項規定之文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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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受裁判者之配偶,指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時具有該身分之人。受裁判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第3條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補償金者,以受裁判者之子女為先。如有於申請前死亡者,由…第4條受裁判者之配偶與其他順序之申請人,其補償金分配比例,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受裁判者之子女同為…第5條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於申請後死亡者,其應得之補償金,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第6條受裁判者本人申請時,應提出下列資料及文件:一、申請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三、受裁判事實…第7條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者,其檢具之資料或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第8條申請案件經受理後,基金會應即調查事實及相關資料。經認定符合補償條件者,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第10條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申請人,準用本辦法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第11條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基金會定之。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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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