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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 第26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6條
經常戰備階段,軍事機關(部隊)因任務需要,軍用通信纜線必須附掛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電桿、橋樑、隧道、管道者,得免費附掛。但以纜線附掛之設施,可以負載,且不影響各公、民營機關(構)之業務執行。 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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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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