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戶籍法 › 第45條

戶籍法 第45條

應辦理戶籍登記事項,無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三十四條但書、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前二條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戶籍法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