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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立案之托嬰中心,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設備設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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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