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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第6條

辦理年度監評人員研習 (討) 會之職類、場次、人數應考量各職類監評需 求數量妥為規劃,其辦理方式及實施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監評人員研習 (討) 會,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及團體 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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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