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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 第9條

監場或監評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為應檢人。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監場或監評人員有前項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試務辦理單位應命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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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