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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第18條

檢定結束時,應將工件、試題、術科測試通知單等送繳監評人員,監評人 員應在工件上戳記應檢人術科測試號碼,中途棄權或離場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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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