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 第4條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第4條

申請調解者,應繳納調解費。其未繳納者,由申訴會通知限期補繳;屆期未繳納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