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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33條

非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爭議標的者,其調解費為新台幣三萬元。但爭議標 的得直接以金額計算者,其調解費依前條規定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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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