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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第10條

稽核小組就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其稽核監督重點事項如下: 一、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組成、出席會議情形。 二、審查基準。 三、訂有底價者,其底價之訂定。 四、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五、評審過程,有無經逐項討論程序及評審紀錄。 六、評審結果之決定、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有無明顯差異及其處理。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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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