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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第4條

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 各部會及地方採購稽核小組應將每月辦理結果,向本法主管機關彙報,以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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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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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