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 第14條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14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於其網頁顯著位置或以其他經本會指定之公告方式,揭露以下事項: 一、洗錢防制登記之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如設有實體據點或自動化服務設備者,應公告相關登記證明。 二、公司章程、有限合夥或合夥契約。 三、業務及服務內容。 四、收費政策。 五、營運持續性之政策。 六、資訊安全政策。 七、利益衝突防免政策。 八、客戶保護措施。 九、客戶申訴處理程序。 十、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揭露之事項。 虛擬資產服務商就其所發生之重大偶發事件,應即時公告揭露重要內容或進行澄清,並通報本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