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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督導廉政署負責辦理。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之,綜理本會相關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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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