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 › 第4條

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 第4條

申請鑑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可播放之影音檔案、申請人或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向警察機關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於確認身分後退還。 委任代理人者,並應檢附委任書及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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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