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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8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救濟金或補助費用之申請,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並檢附戶籍謄本及有關憑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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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