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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2條

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五項或第二十一條所定安全管理規則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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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