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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條例退職者,發給政務人員退職證。 依本條例擇領月撫慰金者,發給遺族月撫慰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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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