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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政務人員退職證、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證書及遺族月撫慰金證書如有遺失 或污損時,應檢同本人一吋半身相片一張向銓敘部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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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