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第107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107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第九十八條所稱國內員工總人數,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並以投保單位為計算基準;所稱履約期間,自訂約日起至廠商完成履約事項之日止。但下列情形,應另計之: 一、訂有開始履約日或開工日者,自該日起算。兼有該二日者,以日期在後者起算。 二、因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不予計入。 三、一定期間內履約而日期未預先確定,依機關通知再行履約者,依實際履約日數計算。 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計算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僱用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時,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2-2條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廠商完成契約責任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08條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不足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依僱用人數不足之情形…第109條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興建、營運之廠商,其係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為決標原則者,得…第109-1條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給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應以書面告知,廠商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第110條廠商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情形,經判決無罪確定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得參加投標及作…第111條(刪除)第112條(刪除)第112-1條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通知日,為機關通知廠商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之…第112-2條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廠商完成契約責任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第113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06條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0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