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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110條

廠商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情形,經判決無罪確定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得參加投標及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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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