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 第2條

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接受各界捐贈之財物,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金錢者,應設專帳儲存。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