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 第7條

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第7條

捐贈人捐贈之財物,指定用於特定開戶人者,主管機關應將該財物轉請其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予該開戶人。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