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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稱管理機關,指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受移轉之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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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