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師待遇條例 › 第20條

教師待遇條例 第20條

為安定教師生活,激勵教學及工作士氣,政府得視財政狀況,規劃辦理公立學校教師福利措施。 私立學校教師之福利措施及津貼,得由各校視財務狀況自行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教師待遇條例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