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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社會教育機構,依社會教育法之規定。所稱學術研究機構,指國立研究院及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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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