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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第23條

上級教育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下級教育會選派出席之代表。 下級教育會選派出席上級教育會之代表,不限於下級教育會之理事、監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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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