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會法 › 第24條

教育會法 第24條

上級教育會理事、監事,不得兼任下級教育會理事、監事。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教育會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