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會法 › 第28條

教育會法 第28條

教育會得依其章程聘僱會務工作人員,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由理事長提報理事會通過後聘僱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教育會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