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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17條

會員義務如下: 一、繳納會費。 二、遵守家長會組織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 前項第二款有關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於依第十二條規定僅設家長委員會之家長會,不適用之,並應遵守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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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