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2條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全國體育政策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全國體育活動之指導事項。 三、關於全國各機關團體、企業機構體育活動之協調、諮詢事項。 四、關於全國國民體能檢查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全國體育活動之建議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