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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體育司司長 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教育部組織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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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