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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 前項會議,得邀請會外專家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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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