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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學術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審議有關高等教育之重要改進事項。 二、審議有關學術研究之獎勵與補助事項。 三、審議有關國際文化合作事項。 四、審議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員之資格事項。 五、審議有關學位之授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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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